消防水箱設置目的
1. 利用位差為系統提供準工作狀態下所需要的水壓,達到使管道內的充水保持一定壓力的目的。
2. 提供系統啟動初期的用水量和水壓,在消防水箱出現故障的緊急情況下應急供水,確保噴頭開放后立即噴水,控制初期火災和為外援滅火爭取時間。
二、設置場所
室內采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高層民用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且層數超過2層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須設置高位消防水箱。
三、有效容積和靜水壓力
1.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應高于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且更低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
注:當商店建筑與一類高層公共建筑規定不一致時,應取其較大值。